目前,该案件6人被处以行政拘留,5人被依法行政处罚,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。
温馨提示
正经做工,踏实过日子
不做违法犯罪作奸犯科之事
做个阳光正直之人
珍爱生命,远离卖淫嫖娼违法行为
法律链接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、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,诱使他人卖淫,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,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,犯本罪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犯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,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:
(一)多次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的;
(二)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多人卖淫的;
(三)引诱、容留、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;
(四)容留、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;
(五)引诱、容留、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
拒绝“黄赌毒”
“黄赌毒”不论哪个大家都
沾不得
希望大家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